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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定「雲林縣農田、魚塭遭颱風豪雨沖積砂土埋沒清除處理措施」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7/7/5
發文日期:2017/7/5
發文字號:府農務一字第1062512782號
主旨:訂定「雲林縣農田、魚塭遭颱風豪雨沖積砂土埋沒清除處理措施」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依據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98年10月5日重建產字第0980000489號函送該會98年9月25日召開研商縣(市)政府有效處理莫拉克颱風造成農田(魚塭)埋沒之泥砂清運暨相關事宜會議紀錄辦理。
二、案係為因應爾後重大天然災害造成農田、漁塭遭洪水沖積砂土埋沒之災害,非清除無法耕作,亟需政府採取相關行政處理措施以利農民自行清除,早日復耕、復養,爰訂定本處理措施供各鄉(鎮、市)公所據以執行。
三、檢附「雲林縣農田、魚塭遭颱風豪雨沖積砂土埋沒清除處理措施」、「農田、魚塭遭颱風豪雨沖積砂土埋沒證明書申請作業流程」、「雲林縣 鄉(鎮、市)農田、魚塭遭颱風豪雨沖積砂土埋沒證明書」各乙份。
四、副本抄送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),請刊登本縣公報周知。
正本: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行政院農業委員會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、雲林縣議會、雲林縣警察局、本府縣長室、本府副縣長室、本府主任秘書室、本府水利處、本府地政處、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)、本府農業處
附件:
  • 颱風豪雨沖積砂土處理措施